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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一:举报中心受理哪些方面问题的举报?
答:日常举报受理以下举报:
1、偷税; 2、逃避追缴欠税; 3、骗税; 4、其他税务违法行为
发票举报受理以下举报:
1、受理私自印制、伪造、倒卖、非法代开、虚开发票;
2、非法携带、邮寄、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;
3、伪造、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、发票防伪专用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;
4、拒开发票、发票协查案件和其他发票违法案件。
题二: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举报?
答:举报可以采用书信、口头、电话、发电子邮件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。
收信地址: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收(邮编:010030)
举报电话:0471--4343075
举报邮箱:dsjc@public.nmg.cn
题三:对于举报人的情况,税务机关是怎样保密的?
答:1、税务机关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力。
2、举报管理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3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举报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:
(1)举报的受理、登记、办理等各环节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严格保密,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,不得私摘抄、复制、扣压、销毁举报材料。
(2)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、住址等情况;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。
(3)调查核实情况时,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,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;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,不得鉴定笔迹。
(4)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,除本人同意外,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。
题四:举报内容的重点是什么?
答:无论是何种举报方式,举报人均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内容:
1、被举报单位的名称、地址及电话;
2、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;
3、提供有效的证据;
4、是否愿意实名举报(实名举报有领取举报奖金的权利)。
题五:如何查询举报案件查处结果?
答:根据有关规定,受理、查处举报案件的举报中心原则上只对具名举报人进行答复。因此,举报人若想了解案件查处结果,在举报时应告之举报中心您的姓名、相对固定、便捷的联系方式,以便举报中心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;其次,可以通过收到检举的举报中心进行查询。
题六:如何领取举报奖金?
答:1、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,对实名举报人, 经本级稽查局局长批准,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不超过3%的比例计发奖金;没有应纳税款的,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不超过5%的比例计发奖金。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。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,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奖金数额可以适当提高。
2、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三个月,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,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,逾期不领取的,视为放弃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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