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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地方税务局
通讯地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
政务电话:0471-3358479
邮政编码:0100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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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>纳税指南>指南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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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南内容: |
| 指南标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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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。 |
| 指南内容: |
一、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
(一)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:
1、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(以下统称营业执照),有缴纳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、企业所得税义务的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私营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联营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;
2、领取营业执照,有缴纳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;
3、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、经营,有缴纳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税义务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部队、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;
4、从事生产经营,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,有缴纳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税义务的纳税人;
5、实行承包、承租经营,有缴纳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车船使用税义务的纳税人;
(二)下列纳税人可以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:
1、国家机关;
2、个人;
3、无固定生产、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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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指南分类: |
税务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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